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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化监管促科学发展:南方初探监管指标体系
发布时间:
2021-05-18
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供应的质量、效率、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为提高电力监管的系统性、前瞻性、针对性和有效性,南方能源监管局在总结电力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,依据电力监管法规,制定了南方区域电力监管指标体系。
总体原则
所有指标均依据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及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定。指标目标值的设定导向为:有利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,有利于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,有利于电力行业的科学发展,有利于维护电力用户的根本利益。
全面系统,突出重点。本指标体系覆盖各类监管对象,囊括电力发、输、配、供以及承装(修、试)各个环节,涵盖了电力监管的主要业务,较为全面地综合评价和直观反映了电力行业发展现状。同时,突出重点,把握关键,对重要事项系统地提炼出综合指标。
短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相结合。指标设置既考虑当前需要监管的事项,又注重中长期可持续发展需求,筛选出涉及风险和发展的关键指标,如对环境和能效、风险防控和发展等进行量化预警,引导电力企业及时防控风险。
定量可比,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及适用性。对所有指标都进行量化处理,非定量指标采用行业排序法或数据比较法,给出评分标准。采用专家打分的方式确定每项指标的权重,实现指标的综合评价及横向、纵向比较。
体系结构
电力监管指标体系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及环节,分为发电监管指标系统(设置6类,13个指标)、电网监管指标系统(设置7类,17个指标)、调度监管指标系统(设置3类,5 个指标)、承装(修、试)监管指标系统(设置2类,7个指标)四个指标系统,分别用于发电企业、电网企业(含地方供电企业)、调度机构、承装(修、试)企业的监管评价。
发电、电网监管指标系统,共7类指标:
1.安全,用于评价、监管电力安全生产情况,包括安全事故及安全事件控制能力、安全事故及安全事件预防工作水平。
2.准入和守法,用于评价、监管电力企业遵守电力监管法津法规情况。
3.市场和公平,用于评价、监管电力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间交易行为与市场秩序情况,促进市场公平开放和有序竞争。
4.服务和质量,用于评价、监管发电企业机组运行可靠性和并网运行情况及供电企业供电水平,规范发电、供电行为,提升电能质量,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。
5.环境和能效,用于评价、监管电力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节能基本国策、环保要求和电力企业运营能效情况。
6.风险防控和发展,主要从经营风险方面评价企业风险管理情况,并对其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评估。
7.成本和效率,描述电力企业的成本 和生产效率水平,评价其成本管理能力和生产效率,旨在促进电力企业不断精细成本管理,提高生产效率,从而增强盈利能力和服务水平,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和财务方面的监管。
调度监管指标系统,共3类指标:
1.公开性,调度机构应及时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披露有关信息情况。
2.公平性,调度机构应平等对待各市场主体,相同条件的机会均等。
3.公正性,调度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满足电力系统安全、经济、优质、环保运行的要求。
承装(修、试)指标系统,共2类指标:
1.持证经营合规性,用于评价、监管承装(修、试)企业守法、依规经营情况。
2.市场环境,用于评价区域施工市场集中度。
评分规则
本指标体系对每个指标给出了定义及数学模型、触发值和目标值、评分办法及评分模型,对电力企业生产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价,引导企业提高生产运行和经营服务水平,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。同时,支持电力监管决策,提高监管水平。
目标和触发。每个指标设定了目标值和触发值。目标值是该项指标的最优值或理想值,促进企业不断改进提高。触发值是需要启动相应监管措施的下限值或上限值,低于触发值监管机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,督促企业整改。
监管评分。每个二级指标设立了监管评分方法及计算模型。监管评分采用百分制,最大值为100分 (大于100分计100分),最小值为0分(小于0分计0分)。评价者可通过对二级指标配置百分制权重值,简化监管评分结果,以便掌握企业各个方面的整体情况。
权重。权重计算可采用专家打分法确定。通过组织电力监管专家、行业专家、企业专家等根据自身经验分别计算权重,对结果进行加权平均、综合研讨修正后确定最终权重。
评价方法
确定评价对象。可采用全面评价或抽样评价方法确定评价对象。
选取评价指标。评价者根据评价对象的类型,结合评价内容,选择对应的指标。
确定评价周期。评价者根据评价需求,确定评价周期,一般为年度。
评价信息收集。评价者可通过信息系统采集或由监管对象报送信息的方式收集信息。可直接评价或采用先组织评价对象自行评价后,再对自评结果进行核实的方式进行评价。
评价结果处理。评价者可通过多维度分析方法确定监管重点领域和监管重点对象。主要方法包括:通过指标失分率(包括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)及指标触发率(达到触发值企业数与占该类企业总数的比值)确定重点监管领域;通过评价对象得分排名情况 (包括总分和单项指标得分排名)、指标触发次数确定重点监管对象;参考企业评价总分偏离度分析不同类型评价对象在同行业的差距;在多次评价基础上,分析一定时段内监管重点领域和监管重点对象的变化情况,预测下一周期监管重点。
应用情况
为全面掌握2014年度南方区域电力发展运行情况,及时、准确发现问题,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,2015年5~6月,南方能源监管局依据指标体系,开展了2014年度南方区域电力监管指标评价工作,共1305家电力企业和调度机构参评,收集数据1.6万余个。
2014年度评价结果表明,不同类型企业分别存在一些突出问题,需要加强监管。发电企业中:46.9%的企业单位发电量并网运行考核金额不达标。地市级供电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是100%企业电网容载比不合理,55%的企业用户投诉高于上年。
区县级供电企业除仍需重点关注用户投诉问题外,在城市、农村用户受端电压合格率方面也存在较大改进空间。根据2015年评价结果,南方能源监管局确定了58家重点监管目标对象,针对存在的问题确定重点监管内容,从目标对象中选取几家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,实行驻点监管,以点带面推动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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